案例四: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?

2023-04-16 06:48:20 作者:小编

  【案情摘要】李xx于2007年6月10日在某电子市场以91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笔记本电脑。购机时,销售人员介绍该电脑可24小时连续工作,性能稳定良好。两天后,李xx发现该电脑工作时声音异常,即与商家联系要求送检。但经销商拖延至6月15日才予配合办理送检手续。经检测,确认该笔记本电脑硬盘有异常声音,并建议做DOA检测(须由经销商提出申请)。李xx随即要求经销商申请做DOA检测,该经销商又以种种理由拖延至6月25日才上报DOA检测。经DOA检测,故障为不进系统,检测不到硬盘。李xx依据检验报告,要求经销商退货,被拒,双方遂形成纠纷。李xx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,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经销商予以退货,全额退还购货款,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。

  【仲裁裁决】仲裁庭认为,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通过检测单可知,申请人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。卖方应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产品,现产品因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,因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退货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。仲裁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主持调解,双方本着友好协商、解决问题的精神,达成和解协议,电子市场将购货款9120元全额退还李xx,仲裁费用由电子市场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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